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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关于评选2023年度山东省兽医协会先进单位、先进工作者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3-12-11 14:24:25

鲁兽医协字〔2023〕21号


关于评选2023年度山东省兽医协会先进单位、先进工作者的通知

 

各有关单位、协会各分会、全体会员:

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,落实省委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,锚定“走在前、开新局”,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,全面打造乡村振兴现代化畜牧业齐鲁样板,建设畜牧强省。激励广大会员实干兴邦、创先争优,以科技创新引领兽医事业和公共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。充分调动全体会员参与协会工作和活动的积极性,凝心聚力,塑造良好的行业和社会形象。经研究决定,表彰先进、树立典型,开展2023年度省兽医协会先进单位、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参与对象

协会第一届全体会员单位和会员个人

二、评选条件

(一)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,无不良行为记录,社会信誉良好;

(二)在我省高质量畜牧兽医事业的建设与发展过程中曾做出突出贡献,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本地区或本行业内名列前茅,能够自觉维护行业的社会形象,并在行业内起到模范带头作用;

(三)积极发展新会员、宣传协会工作,提升协会凝聚力;

(四)注重行业宣传,且具备一定的社会影响力,积极借助各类社会媒体宣传创新创业的相关信息;

(五)遵守协会章程,切实履行协会会员义务,按照规定按时缴纳协会会费。同时,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支持协会的各项工作,有稳定的协会联络员;

(六)积极配合各级政府部门及协会完成行业相关工作,并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。

三、评选程序

(一)根据相关评选条件,会员单位和个人自主填写《先进单位申请表》(见附件1)、《先进工作者申请表》(见附件2),并按照要求上交有关申报材料;

(二)协会秘书处负责组织评审,并报协会会长办公会审定;

(三)获评单位及个人将被授予“山东省兽医协会先进单位”、“山东省兽医协会先进工作者”称号,颁发荣誉证书。先进单位同时颁发荣誉牌。

四、特别说明

(一)申报材料应真实有效,提交评审的纸质材料封面需加盖公章;

(二)评选活动每年进行一次,获评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协会会员单位总数的30%。获评个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协会会员总数的25%;

(三)给予“先进单位”的奖励可有多种形式,例如提供协会培训活动的免费名额、减免协会常规考察活动的部分费用等;

(四)本次评选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山东省兽医协会。

五、申报材料及时间

(一)请各申报单位及个人于2023年12月18日前将《先进单位申请表》(见附件1)、《先进工作者申请表》(见附件2)扫描件(签字、盖单位公章)、Word文件发送至协会电子邮箱sdsyxh2021@163.com;

(二)请于2023年12月2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邮寄至协会秘书处。

六、联系方式

联 系 人:韩韦韦18605317472  贾珂15910089017

电子邮箱:sdsyxh2021@163.com

联系地址: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唐冶中路4567号鲁商凤凰广场1号楼705室

 

附件:1. 山东省兽医协会先进单位申请表

2. 山东省兽医协会先进工作者申请表

   

 

山东省兽医协会

  2023年12月11日

相关附件:20231211 鲁兽医协字〔2023〕21号 附件.docx